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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民族大学档案工作保密守则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-06-04 浏览次数:


一、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;

二、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;

三、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;

四、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;

五、不使用固定电话、手机、传真机等通信工具传输涉密信息;

六、不在家属、子女、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;

七、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、谈论国家秘密;

八、不在非保密场所和非涉密计算机上存放涉密载体档案;

九、不私自保存、复制和销毁涉密载体的档案;

十、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涉密信息;

十一、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、公众网;

十二、不携带任何载体的涉密档案出游、出境及其他涉外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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